关于公开征求废止《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院内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标准批复》意见的通告
| 文章来源: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 | 添加时间:2025-11-12 |
市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批复的《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院内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标准批复》(葫发改审发〔2022〕120号)第四条:“即停即走(计时不满15分钟)的车辆免费”。2024年7月1日188体育发布实施《葫芦岛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22条:“除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以外,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间不应低于30分钟”。龙湾院区院内机动车停车场批复中的免费停放时间与《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为深入贯彻落实《葫芦岛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委拟废止《葫发改审发〔2022〕120号》文件。现就废止该批复文件事宜公开征求意见,研提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邮箱:hldfgwjfk@163.com。
意见征集
征集反馈
责任编辑:王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