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价管科 | 添加时间:2023-12-27 |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居民销售价格的申请报告》(葫燃字[2018]30号)和《关于理顺民用管道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葫燃字[2018]5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在测算和调查基础上,召开了价格听证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理顺你公司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档气价(基础气价)为每立方米3.11元,第二档气价为每立方米3.73元,第三档气价为每立方米4.67元。
二、居民采暖用户用气价格。每户年用气量在350立方米(含350立方米)以内的,每立方米3.11元,350立方米以外的,每立方米3.31元。
三、低保户价格优惠政策。每户每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内的每立方米2.91元,超出基础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四、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量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二挡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42元。
五、执行时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郝梓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