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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调整防控疫情期间建设项目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体改科 添加时间:2020-03-16

  葫发改发2020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疫情阻击战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66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推进重点项目开复工 工作措施的通知 》(葫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流动,有效防控疫情传播,确保疫情防控和服务企业两不误,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期间,为保障投资项目申报、受理、审批和前期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临时调整投资项目审批方式,现就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为了帮扶企业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对属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及与当前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紧急事项特殊办”的应急审批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方式,按原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即可办理。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并联审批,先批后补,快速审批,审批时限控制在2日之内。暂不要求项目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或办理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二、创新工作方式,推行零接触不见面审批 

  疫情期间, 多措并举,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及时启动“不见面”在线审批、预约审批、告知承诺审批等模式。审批所需材料均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版为主,主动向社会公布网上办理网址和办事咨询电话,配备业务人员及时提供互联网、电话、微信等咨询和指导。逐步完善在线平台“一网通办”功能,提升远程审批服务水平。 

  对少数确需现场办理的应急或特殊事项,应通过网上、电话、邮件等方式“预约办”,加强服务引导,做到速来速办、办完即走,减少大厅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 

  项目申请单位进行线上注册登记,按事项要求上传相关审批材料;并电话告知我委工作人员,以防遗漏。我委将及时查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审核审批。如需沟通或修改,及时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有效途径进行反馈。 

  申请人可采取邮寄方式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项目审批期间,工作人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帮助和指导企业项目申报、在线答疑,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顺利推进。批复文件领取方式由窗口领取变更为网上下载或邮寄方式送达。相关办理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网上办理网址:http://zwfw.hld.gov.cn/ 

  (葫芦岛政务服务网) 

  (二)线下邮寄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 

  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3号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楼行政审批科  

  业务咨询电话:0429-2998806 2998815;13998995688 

  电子邮箱:hldxmjcb@163.com 

  三、调整建设项目评审()方式 

  对需要开展评审(估)的建设项目,采取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函评形式进行,并严格评审(估)要求,确保项目评审(估)质量。对需要与建设单位、评审单位进行沟通的,采取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在线沟通工具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提供“不见面”便捷服务。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监管“两手抓”。在主动服务、提速审批的同时,各审批科室严把审批质量关,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自觉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建设项目规范实施。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进一步落实完善“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因前后置手续交叉未许可的事项,先出具批复文件,后补相关手续,进一步压缩项目前期准备时间,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项目办理畅通,有效稳定社会投资意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证民生福祉、促进188体育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助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次疫情解除之日起本通知自行废止。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省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