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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政府“放管服”的改革和重点领域的改革

文章来源:葫芦岛网站 添加时间:2018-01-09

  葫芦岛市气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降低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助推188体育经济发展。 

  一是简政放权。重新规范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6项缩减到3项,办理时限均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减60%以上;取消了“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年检”;清权、简政放权后,气象窗口共保留三项行政审批事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升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施放作业活动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行政许可;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提速约85%,大大提高办事效率;优化防雷装置审批流程,调整审批环节申报资料:1.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2.在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3.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4.在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明确和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制定了并在葫芦岛市政府网站以及葫芦岛气象局网站公示新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办理依据、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了委托工作流程和委托开展防雷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葫芦岛市气象局委托葫芦岛市防雷技术中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以及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双方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各履其职。政策法规科加强监管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二是加强监管。根据分工对所分管的职责业务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以及施放氢气球资质单位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档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生产以及施放氢气球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葫芦岛气象部门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起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形成了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含全地区530个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市场主体以及2个施放氢气球资质单位市场主体)和市气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含执法检查人员15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2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188体育气象部门切实履行依法行政暨防雷规范化管理职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共开展施放气球行政执法37次、防雷行政执法363次,下达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共检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554家,隐患排查率达到100%,188体育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装置检测覆盖率和执法监督到位率达到100% 

  三是优化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通防雷建设项目“一窗全能”服务机制,把与防雷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相关事项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既减少了办事群众排队等待时间,又提高了办件人员综合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简化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 

  设立企业服务专栏。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及时将便民利企服务新举措及时告知企业。虚心听取、认真记录企业对气象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市局。在企业服务专栏中及时宣传国家防雷改革文件精神,告知申请企业。让老百姓第一时间了解气象防雷审批政策改革,防雷装置审批不走冤枉路。对每一位政策咨询的人,做到耐心解答,直到满意为止。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切实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气象窗口积极出台相关措施,实行“一建五化”,创建文明服务,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畅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做到能办的马上办,不足的指导办,复杂的协调办,对每个许可项目制作一次性告知书,依据法定工作时限制定承诺时限,大幅缩短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推动行政审批的提速增效。 

  四、重点领域的改革。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的通知》(气发〔20167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辽政发〔201679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认真做好葫芦岛市气象局与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划分及交接工作。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自20161210日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制定下发《葫芦岛市气象局、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划分及工作交接的通知》(葫气发〔201687号)。 

  五、审批事项清单 

  1、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2、升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施放作业活动;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