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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
2022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公开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十一、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188体育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参与编制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专项产业规划、园区产业规划及相关扶持配套措施,统筹推进188体育产业开发建设工作,谋划产业发展方向,开展产业合作交流。
(二)研究188体育化工园区、化工集中片区开发建设工作,负责188体育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统筹188体育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布局调整。参与188体育化工企业立项审批调研、建设标准审核等化工类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化工类项目市场监测分析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为市委、市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谋划“四篇文章”工作总体布局,做好国家、省重大战略与贯彻落实“四篇文章”的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四篇文章”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188体育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情况,为188体育新能源和创新产业规划和政策制定提供可行性研究,提出促进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的决策建议;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新能源和创新产业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新能源和创新产业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新能源和创新产业项目服务工作。
(五)负责“飞地经济”政策研究、发展规划工作,以及综合协调、调度推进、督查督办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188体育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和督导,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数据库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调度和综合分析工作。
(七)承担价格认证工作,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本行政区域内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各种标的价格认证;负责办理价格认定的复核事项。
(八)负责188体育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相关服务性工作。
(九)负责188体育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服务性工作。
(十)负责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粮食安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粮油检验检测工作。
(十二)负责提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的建议;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做好招商引资、资金申报等工作;承担市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项目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科
(三)项目规划科
(四)项目调度科
(五)项目推进科
(六)项目督考科
(七)项目库管理科
(八)对口支援科
(九)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服务科
(十)信用科
分支机构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设4个分支机构。
(一)市化工产业发展中心
(二)市价格认证中心
(三)市粮食执法中心
(四)市粮油检验检测中心(辽宁葫芦岛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66.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66.7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6.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了374.63万元,提高37.76%,主要原因:一是预算人员定额增加;二是增加项目预算。
(二)支出总计1366.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77.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3.5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74万元。
2.项目支出88.9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50%。主要包括发展和改革专项业务、信创工程专项资金、粮油检测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74.63万元,提高了37.7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信创工程项目预算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年末余额不再结转下一年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82万元,项目支出88.9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374.63万元,提高了37.7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信创工程项目预算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9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6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7%。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6.7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7.23万元,占7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4万元,占10.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25万元,占4.1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74.53万元,占5.4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6万元,占0.2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7.2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1001.09万元,主要是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9%,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86.14万元,主要是单位项目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信创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27.1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原离退休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新增退休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26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3.9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无年初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57.2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36.0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基数降低。
(3)公务员医疗补助21.24,完成年初预算的74.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人员医疗保险基数降低。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0。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0。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0。
7.住房保障支出74.5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4.53万元,主要是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6万元,主要是粮油检测项目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日常保养、维修及燃油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发展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粮油检测中心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为粮检实验室仪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6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9.65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
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