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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

来源:项目发展中心日期:2023-08-03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十一、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188体育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参与编制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专项产业规划、园区产业规划及相关扶持配套措施,统筹推进188体育产业开发建设工作,谋划产业发展方向,开展产业合作交流。 

  (二)研究188体育化工园区、化工集中片区开发建设工作,负责188体育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统筹188体育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布局调整。参与188体育化工企业立项审批调研、建设标准审核等化工类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化工类项目市场监测分析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为市委、市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谋划“四篇文章”工作总体布局,做好国家、省重大战略与贯彻落实“四篇文章”的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四篇文章”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188体育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情况,为188体育新能源和创新产业规划和政策制定提供可行性研究,提出促进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的决策建议;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新能源和创新产业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新能源和创新产业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新能源和创新产业项目服务工作。 

  (五)负责“飞地经济”政策研究、发展规划工作,以及综合协调、调度推进、督查督办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188体育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和督导,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数据库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调度和综合分析工作。 

  (七)承担价格认证工作,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本行政区域内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各种标的价格认证;负责办理价格认定的复核事项。 

  (八)负责188体育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相关服务性工作。 

  (九)负责188体育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服务性工作。 

  (十)负责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粮食安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粮油检验检测工作。 

  (十二)负责提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的建议;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做好招商引资、资金申报等工作;承担市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项目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党建、纪检、群团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法制教育、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政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公共节能等行政后勤事务;配合主管部门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本单位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上级重点督办事项、批示事项及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接绩效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与项目发展服务有关的各类材料汇报、工作总结等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规划科 

  负责研究分析国家、省项目支持政策和188体育重点项目建设方向和运行态势,提出促进项目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制定项目发展服务办法和实施方案;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的统筹推进和谋划储备工作;组织实施188体育项目调研工作。负责协调要素管理部门为项目落地、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提供服务;做好重点项目对外宣传交流等工作。 

  (四)项目调度科 

  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项目进行调度,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综合运用专项调度、专题调度等方式,强化精准调度;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参与筹备188体育重点项目调度会议、重点项目拉练检查等活动;做好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项目沟通交流工作;做好有关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五)项目推进科 

  负责落实“项目管家”制度,结合重点项目问题清单,按年度制定市领导重点项目“一对一”包扶工作计划;指导各地区同步推进县级领导包扶项目制度;对项目包扶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包扶情况、包扶进度,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纳入清单管理;做好与市级招商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掌握签约落地项目情况,指导相关地区尽快纳入项目管理范畴。督促各地区做好项目的入库入统工作。     

  (六)项目督考科 

  参与188体育重点项目开复工、项目拉练和检查考评等活动。参与188体育重点项目督导考核、督查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项目考核评定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提出督查意见,定期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参与重点项目年度考评工作,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的评先、宣传等活动,推广介绍重点项目建设成效。 

  (七)项目库管理科 

  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信息化管理,通过网络对188体育重点项目进行调度,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信息入库、更新,按权限审核入库项目;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提供项目信息、项目投资和项目进展等情况;配合开展项目收集、筛选和整理工作,指导各地区项目收集管理工作;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库的建设与维护更新工作。 

  (八)对口支援科 

  负责制定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推进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负责开展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与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地区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研究188体育与对口合作地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问题,制定合作事项计划和进度安排;负责对口合作项目的对接协调、统筹推进和发展服务工作。 

  (九)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服务科 

  负责提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的建议;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负责起草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推进;负责协助南票区做好创新转型发展各类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谋划、资金申报和考察调研等工作;承担市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信用科 

  负责188体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编制;承担188体育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等应用系统建设管理;推动188体育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开展信用信息产品开发应用、宣传;与省公共信用中心对接,为188体育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服务。 

  分支机构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设4个分支机构。 

  (一)市化工产业发展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分析研究化工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188体育化工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研究188体育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布局调整;研究188体育化工园区、化工集中片区开发建设工作;研究188体育化工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统筹推进188体育化工产业开发建设工作;负责188体育化工产业项目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监察;负责188体育化工产业项目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监察;负责188体育化工产业重大项目的收集储备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市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对纪检(含驻军纪检)、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本行政区域内涉纪、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各种标的价格进行认定,为办案机关提供价格依据;为提出机关提供价格咨询服务;负责办理价格认定的复核事项。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三)市粮食执法中心 

  贯彻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配合粮食主管部门进行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四)市粮油检验检测中心(辽宁葫芦岛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负责流通领域各环节中粮油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各级储备粮油和政策性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粮食收储企业检验能力认定和现场考核工作;开展粮食收获自然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收集、报送当地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信息;负责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66.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66.7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6.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了374.63万元,提高37.76%,主要原因:一是预算人员定额增加;二是增加项目预算。 

  (二)支出总计1366.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77.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3.5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74万元。 

  2.项目支出88.9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50%。主要包括发展和改革专项业务、信创工程专项资金、粮油检测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74.63万元,提高了37.7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增加信创工程项目预算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年末余额不再结转下一年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82万元,项目支出88.9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374.63万元,提高了37.7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信创工程项目预算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9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6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7%。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6.7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7.23万元,占7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4万元,占10.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25万元,占4.1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74.53万元,占5.4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6万元,占0.2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7.2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1001.09万元,主要是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9%,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86.14万元,主要是单位项目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信创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27.1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原离退休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新增退休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26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3.9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无年初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57.2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36.0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基数降低。 

   (3)公务员医疗补助21.24,完成年初预算的74.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人员医疗保险基数降低。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0。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0。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0。 

  7.住房保障支出74.5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4.53万元,主要是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6万元,主要是粮油检测项目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日常保养、维修及燃油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项目发展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粮油检测中心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为粮检实验室仪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6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9.65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度 

  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