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
部门预算
(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三、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六、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十、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上 下年对比表
十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五、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十六、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188体育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参与编制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专项产业规划、园区产业规划及相关扶持配套措施,统筹推进188体育产业开发建设工作。谋划产业发展方向,开展产业合作交流。
(二)研究188体育化工园区、化工集中片区开发建设工作,负责188体育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统筹188体育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布局调整。参与188体育化工企业立项审批调研、建设标准审核等化工类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化工类项目市场监测分析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为市委、市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谋划“四篇文章”工作总体布局,做好国家、省重大战略与贯彻落实“四篇文章”的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四篇文章”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188体育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情况,为188体育新能源和创新产业规划和政策制定提供可行性研究,提出促进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的决策建议;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新能源和创新产业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新能源和创新产业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新能源和创新产业项目服务工作。
(五)负责“飞地经济”政策研究、发展规划工作,以及综合协调、调度推进、督查督办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188体育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和督导;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数据库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调度和综合分析工作。
(七)承担价格认证工作,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本行政区域内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各种标的价格认证;负责办理价格认定的复核事项。
(八)负责188体育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相关服务性工作。
(九)负责188体育文旅产业发展相关服务性工作。
(十)负责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粮食安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粮油检验检测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情况
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内设8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内设机构分别为:1.办公室、2.综合科、3.新能源产业发展科、4.创新产业发展科、5. 重点项目管理科、6.对口支援科、7.文旅产业促进科、8.项目库管理科。
分支机构分别为:1.市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市价格认证中心、3.市粮食执法中心 4.市粮油检验检测中心(辽宁葫芦岛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链接)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新能源与创新产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葫芦岛市新能源与创新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958.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7.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56万元,项目支出129.57万元。
2、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新能源与创新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958.95万元,对比2020年收支总预算增加了166.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129.57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82.03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了项目预算。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0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相比2020年增加了1.5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
4、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主要是办公费14.87万元、水费0.80万元,电费2.5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取暖费10.39万元,物业管理费6.03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维护费3.02万元,工会经费费9.04万元,其他交通费18.9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2万元等。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数0万元。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新能源和创新产业发展中心中心共有车辆1台,为调拨划入,我单位粮油检验检测中心用车,固定资产净值380.95万元。
7、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批复,2021年度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金额129.57万元。包含对口合作、价格认证、粮食执法、粮油检测、重点项目等多个职能,保障中心的援疆、对口常州、重点项目、粮油检测和执法、价格认证等方面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内容明确,绩效目标明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