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分析国家、省项目支持政策和188体育重点项目建设方向和运行态势,提出促进项目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制定项目发展服务办法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的统筹推进和谋划储备工作,协调要素管理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
(三)负责对188体育项目进行调度,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筹备188体育重点项目调度会议、重点项目拉练检查等活动。
(四)参与188体育重点项目督导考核、督查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项目考核评定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提出督查意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五)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库的建设与维护更新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188体育化工产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188体育化工产业发展形式监测、市场分析、政策咨询、项目服务、交流研讨、宣传推介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188体育化工产业发展。
(七)负责对纪检(含驻军纪检)、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本行政区域内涉纪、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各种标的价格进行认定,为办案机关提供价格依据;为提出机关提供价格咨询服务;负责办理价格认定的复核事项。
(八)负责188体育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相关服务性工作,负责与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地区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粮食安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粮油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负责提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的建议;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做好招商引资、资金申报等工作;承担市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和4个分支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及副县级。
内设机构分别为:1.办公室2.综合科3.项目规划科4.项目调度科5.项目推进科6.项目督考科7.项目库管理科8.对口支援科9.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服务科10.信用科。
分支机构分别为:1.市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市价格认证中心3.市粮食执法中心4.市粮油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报表(参见附件)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014.6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4.6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14.6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89.61万元;
2、项目支出2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3.4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项目预算减少。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四、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103.74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7.0万元、办公费12.2万元、其他交通费17.44万元、物业管理费6.03万元、维修费3.02万元、取暖费10.40万元、邮电费0.75万元、水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90万元、电费2.80万元,工会经费10.25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7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7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25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