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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项目中心日期:2024-02-06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分析国家、省项目支持政策和188体育重点项目建设方向和运行态势,提出促进项目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制定项目发展服务办法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的统筹推进和谋划储备工作,协调要素管理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服务。 

  (三)负责对188体育项目进行调度,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筹备188体育重点项目调度会议、重点项目拉练检查等活动。 

  (四)参与188体育重点项目督导考核、督查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项目考核评定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提出督查意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五)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库的建设与维护更新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188体育化工产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188体育化工产业发展形式监测、市场分析、政策咨询、项目服务、交流研讨、宣传推介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188体育化工产业发展。 

  (七)负责对纪检(含驻军纪检)、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本行政区域内涉纪、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各种标的价格进行认定,为办案机关提供价格依据;为提出机关提供价格咨询服务;负责办理价格认定的复核事项。 

  (八)负责188体育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相关服务性工作,负责与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地区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粮食安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粮油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负责提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的建议;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做好招商引资、资金申报等工作;承担市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受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188体育人防建设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工作,负责人防地下指挥所的维护管理,承担本级人民防控指挥通信网警报通信网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和5个分支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及副县级。 

  内设机构分别为:1.办公室2.综合科3.项目规划科4.项目调度科5.项目推进科6.项目督考科7.项目库管理科8.对口支援科9.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服务科10.信用科。 

  分支机构分别为:1.市化工产业发展中心2.市价格认证中心3.市粮食执法中心4.市粮油检验检测中心5.人防工程建设分中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建、纪检、宣传、群团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法制教育、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政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公共节能等行政后勤事务;配合主管部门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本单位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上级重点督办事项、批示事项及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接绩效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与项目发展服务有关的各类材料汇报、工作总结等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规划科 

  负责研究分析国家、省项目支持政策和188体育重点项目建设方向和运行态势,提出促进项目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制定项目发展服务办法和实施方案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的统筹推进和谋划储备工作组织实施188体育项目调研工作。负责协调要素管理部门为项目落地、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提供服务做好重点项目对外宣传交流等工作。 

  (四)项目调度科 

  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项目进行调度,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综合运用专项调度、专题调度等方式,强化精准调度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参与筹备188体育重点项目调度会议、重点项目拉练检查等活动做好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项目沟通交流工作做好有关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五)项目推进科 

  负责落实“项目管家”制度,结合重点项目问题清单,按年度制定市领导重点项目“一对一”包扶工作计划指导各地区同步推进县级领导包扶项目制度对项目包扶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包扶情况、包扶进度,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纳入清单管理;做好与市级招商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掌握签约落地项目情况,指导相关地区尽快纳入项目管理范畴。督促各地区做好项目的入库入统工作。     

  (六)项目督考科 

  参与188体育重点项目开复工、项目拉练和检查考评等活动。参与188体育重点项目督导考核、督查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项目考核评定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提出督查意见,定期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参与重点项目年度考评工作,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的评先、宣传等活动,推广介绍重点项目建设成效。 

  (七)项目库管理科 

  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信息化管理,通过网络对188体育重点项目进行调度,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信息入库、更新,按权限审核入库项目;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提供项目信息、项目投资和项目进展等情况;配合开展项目收集、筛选和整理工作,指导各地区项目收集管理工作;负责188体育重点项目库的建设与维护更新工作。 

  (八)对口支援科 

  负责制定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推进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负责开展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与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地区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研究188体育与对口合作地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问题,制定合作事项计划和进度安排;负责对口合作项目的对接协调、统筹推进和发展服务工作。 

  (九)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服务科 

  负责提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的建议;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为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负责起草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推进;负责协助南票区做好创新转型发展各类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谋划、资金申报和考察调研等工作;承担市推进南票区创新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信用科 

  负责188体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编制;承担188体育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等应用系统建设管理;推动188体育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开展信用信息产品开发应用、宣传;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接,为188体育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服务。 

  分支机构 

  (一)市化工产业发展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分析研究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188体育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研究188体育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布局调整;研究188体育化工园区、化工集中片区开发建设工作;研究188体育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统筹推进188体育产业开发建设工作;负责188体育产业项目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188体育产业重大项目的收集储备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市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对纪检(含驻军纪检)、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本行政区域内涉纪、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各种标的价格进行认定,为办案机关提供价格依据;为提出机关提供价格咨询服务;负责办理价格认定的复核事项。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三)市粮食执法中心 

  受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配合做好188体育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对188体育粮食收购、销售、存储、运输、加工、进出口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按其职责负责粮食市场秩序,规范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行为。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四)市粮油检验检测中心(辽宁葫芦岛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 

  负责流通领域各环节中粮油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各级储备粮油和政策性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粮食收储企业检验能力认定和现场考核工作;开展粮食收获自然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收集、报送当地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信息;负责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五)人防工程建设分中心 

  受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188体育人防建设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工作,负责人防地下指挥所的维护管理,承担本级人民防控指挥通信网警报通信网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777.9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7.9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777.92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99.42万元; 

  2.项目支出78.5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   3个,涉及资金 78.5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763.3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增加人防工作人员及人防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万元,下降43.4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 

  2.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   万元,降低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公务用车运行费1.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降低50 %。主要原因为缩减了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4.21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3个,涉及资金78.50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项目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赵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