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编码 | JCFG0008001 |
职权名称 | 对人防行业领域内的行政相对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子项 | 1.对民用建筑项目履行法定人防结建义务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实施主体 |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检查。 2.监督责任:对未达到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标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决定责任:作出处置决定(不予处置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