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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1-08-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证初步设计质量,控制投资,提高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规范项目审批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遵循科学决策,严格规范项目审批程序 

  初步设计审批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重要环节,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图纸、概算和有关部门意见。 

  为提高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应严格规范项目审批程序。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依据条例解释,其他有关部门是指投资主管部门以外的项目审批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即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缺一不可(建设内容单一、投资额较小、技术简单的项目除外)。项目建设单位需按审批程序按三阶段完整申报。 

  初步设计审批应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现行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设计深度要求以及相关行业规定和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申报文件并开展工作,按程序经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批复。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是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初步设计文本编制,严格核定投资概算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算文件,履行概算控制责任。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深度和质量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 

  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应由持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规范化格式文本进行编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概算由市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委托评审后核定。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编制和核定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 

  市发展改革委在批复初步设计时,应严格审查投资概算。重点审查“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应符合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经核定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严禁边施工边调整投资概算,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以内。 

  三、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额度的控制,是政府投资管理中的核心环节之一, 

  (一)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是项目建设和控制投资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修改。 

  (三)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包括以下三类: 

  1、主要工程内容、规模、标准、功能调整的;  

  2、建设地点及总平面布置、主要技术方案及设备选型调整的;  

  3、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4、因设计变更概算超过批准初步设计总概算的。  

  (四)投资概算较大幅度超过估算,原因主要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初步设计不合理、不合规,也就是在初步设计时擅自扩大了工程量或提高了建设标准;第二种情况是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不深入,对一些情况和因素没有考虑周全,导致估算不能满足建设需要。对于第一种情况,应当不予批准其概算,并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按照可研批复进行初步设计并提出合理概算;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申请调整概算的,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2、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3、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4、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严格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批程序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核定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原则上一般不予审批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1、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2、涉及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的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书,经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原审批单位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实施。 

  3、因城市规划的调整或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需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应提供规划意见或市委、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因其它因素需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应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4、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概算),如未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除提交调整概算的申报材料外,必须同时界定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并提出自行筹措违规超概算投资的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核定调整概算。 

  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组织招投标工作 

  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七条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3〕30号2013年修订)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需在初步设计批复后组织进行招投标工作。严禁违规提前进行项目招投标。 

  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一)审批部门应严格履行初步设计审批职能,项目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因主管部门未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授意或同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导致超概算的,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加工程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初步设计审批后,建设单位不得停建缓建或者消极拖延项目建设。未履行初步设计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初步设计审批,或擅自增加投资概算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商请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收回已拨付的资金,责令建设单位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参照本通知执行。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