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188体育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价管科 | 添加时间:2023-07-18 |
连山区、龙港区发改局:
为加强188体育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推进智慧停车相关工作,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葫委发〔2010〕23号)、《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188体育城区停车收费整治工作实际,现将188体育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依法设置并取得经营资格的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景区等公共停车设施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除上述之外,依法设置并取得经营资格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实际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自行确定。
二、188体育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葫委发〔2010〕23号)等文件规定,188体育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本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不同停车设施,可分别实行计次和计时收费。各地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不同区域、位置、车型、时段和免费时长等,差别化制定收费标准。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车场名称、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收费政策和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文件执行。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