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粮储科 | 添加时间:2021-01-20 |
葫发改发〔2021〕10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188体育等有关部门《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0〕76号)要求,为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特制定《葫芦岛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规定》,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