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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添加时间:2020-11-24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8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公开实效,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明显提高。

  二、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实行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各级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未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的决策草案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各级政府及部门决策作出后,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

  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节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要在部门网站设立意见信箱或相关专栏,听取公众对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对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结果,相关部门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调查结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管理公开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各级工商部门每年度修订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后,及时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目录调整变动时,要及时告知本级政府网站更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推动执法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开执法事项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依规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信息。(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统一汇集和公示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检查等监管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减税降费、创业就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展现形式等要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扶贫办等)

  各级政府要按照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重点领域信息。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网站要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相关领域信息。(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

  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除涉密事项外,要公开审批过程。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要集中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等。(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政府;配合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政府部门)

  建成省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省审批事项网上咨询、受理、办理、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实时查询。网上审批平台要集中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要件。拓展网上审批平台功能,建成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由“线下”整体复制到“线上”。(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公开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开发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与创业创新相关的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培训等事项。逐项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监督途径等内容。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发放办事手册等方式向办事人公开。(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制定全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制定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等,并组织推进落实。依托政府网站搭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四、加强政务开放参与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民互动

  做好领导信箱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件或留言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审核把关,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委、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

  完善“网络回应人”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充分利用“网络回应人”政民互动平台,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主动征求意见,提供信息服务,认真答复咨询,解决合法诉求,进一步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发挥“民意诉求反馈提示函”作用。对公众反映事项较为集中、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出提示函,督促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及时向群众反馈,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制定活动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终端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政策解读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解读重点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政策解读应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动漫动画、电视栏目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牵头起草部门要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府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承担起政府宣传的全面谋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等工作,围绕政府工作要点,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采取的重点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果和涌现出的创新、创业典型及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各级政府部门要配合抓好新闻宣传工作,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面向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媒体吹风会,提供媒体采访线索,支持记者深入实地采访,积极有力地宣传工作进展、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基层首创、正面典型,以适当方式曝光反面典型。(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服务部门要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省政府各部门要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工程等,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主要新闻媒体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和改进对政府重点工作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报道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推进的重点工作,以及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考察等活动。各地区电视台要在综合新闻中开设政策解读栏目。(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舆情收集处置回应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专门力量监测本地区、本系统舆情。各级政府部门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和上级政府报告。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涉事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查明情况,落实整改,联系新闻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在党委宣传部门统筹协调下,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要负起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动态发布信息。(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和个人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制定全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设立专栏集中公开权力运行、政务服务等信息,以文章、访谈、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政民互动,解答咨询,听取意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整合政府网站资源

  各级政府网站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本级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和相关应用,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作用;整合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信息及网上办事平台功能,发挥便民服务平台作用;整合民心网诉求平台和“网络回应人”平台功能,做好群众来信留言办理情况反馈,发挥政民互动平台作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取消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取消信息量小、无专职人员更新维护的市政府部门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牵头单位:各市政府)

  促进“信用辽宁”网站建设。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各地区、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在“信用辽宁”网站上依法依规公开,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协同联动拓宽信息发布渠道

  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增进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开发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牵头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

  (四)加强政府网站运行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负起本级政府网站管理职责,明确政府网站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网站运行管理团队。可通过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员队伍,保障高质量信息来源。要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确保运行安全为重点,依靠自身或购买社会服务,建立技术运行维护团队。(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由分管政府办公厅(室)的领导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定期研究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工作机构设在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要整合到办公厅(室)。有条件的地区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加强制度化建设

  修订《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省国家保密局)

  (三)加强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范围、目录名称、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组织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按照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开展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更高要求的省级标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四)强化考核监督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作用。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律师、教师、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

  (五)抓好教育培训

  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培训。(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市政府办公厅(室)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3年内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鼓励省属高等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专门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