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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颂发【2021】1号

文章来源:政府门户网站 添加时间:2022-04-2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全面公开各类规划信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划信息”类栏目中全面公开本地区各类规划信息,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地区相关规划信息,省市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本系统规划信息。省政府门户网站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各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信息,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强化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3.深化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动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部门网站要与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4.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5.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到位。要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全面做好政府规章集中统一公开,确保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完整版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及文件全文。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6.做好重要政策解读。省市政府门户网站继续做好“六稳”“六保”专题专栏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7.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省政府各部门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文件,可提交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制作文件图解,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开。各市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文件图解解读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政发、政办发政策性文件图解全覆盖。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访谈、简明问答、H5、动漫动画等形式开展形象生动的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各类解读材料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坚决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8.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推进各类政府网站投诉咨询系统和非紧急类热线电话清理整合工作,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网上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与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协同联动、对接共享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9.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优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10.扩大政府网站整合范围。对外服务较少、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省政府部门网站以及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开设的市政府部门网站可按规定流程下线关停,相关功能及重要信息整合迁移至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1.推进集约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对标国家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地区,完成省政府网站群平台升级改造,探索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模式建设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优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各类监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强化一网通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工作规范,科学调整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本行政机关网站其他栏目信息,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交叉重复的,要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为基准,确保数据一致性。(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3.开展政府网站专栏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已经结束、信息内容不再更新的政府网站专栏专题或有关栏目进行清理,纳入本行政机关网站“历史专题”或“往期专题”类栏目,作为数据资料予以保存,不再单独设置政府网站前台入口。(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4.深入推进政府网站IPv6改造。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15.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县级以上政府要选择微信、微博等主流新媒体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有条件的单位可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最多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6.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效果。完善省市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7.完成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建设。细化国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涉及相关领域的省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地区编制完成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公开标准,对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进行统一规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并开展省本级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18.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承担政府信息管理、政府网站规范化集约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政府公报、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任务的市,要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供全省推广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标准规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9.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六、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20.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1.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2.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