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 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粮食执法科 | 添加时间:2024-05-27 |
葫发改发〔2024〕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辽宁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辽粮发〔2023〕114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葫芦岛市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对奖励的标准、发放程序等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做好对本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赵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