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解读
文章来源:粮食执法科 | 添加时间:2024-05-27 |
根据《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辽宁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辽粮发〔2023〕114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葫芦岛市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辽宁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辽粮发〔2023〕114号)相关内容,结合188体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葫芦岛市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共15条内容。
第1~3条主要内容为奖励细则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奖励原则等。
第4~6条主要内容对市直相关部门在奖励资金日常管理及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7~9条主要内容对举报线索是否予以奖励进行规定,明确奖励资金比例及多人举报、联名举报奖励规则。
第10~12条主要内容为举报人申请、领取奖励资金具体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13~14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举报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规依纪做好保密工作。
第15条主要内容为本细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谢添羽
联系电话:0429-3113773